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各受委托银行公积金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综合窗口,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西厅公积金窗口E 01至E 08窗口,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北厅243、244、245号窗口,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1至11号窗口,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66、68、69、70、72号窗口。
  • 办理时间: 各受委托银行: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2:00,13:00至17:00。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2:00,13:00至17:00。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莱芜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钢城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 联系电话: 0531-12345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缴存人在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符合转移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下载填报 必要 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doc 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示例范本).doc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A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申请材料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