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事务区B07窗口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31-86180266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受理条件1.受理范围为在我省高等学校现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受理条件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受理条件3.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受理条件4.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受理条件5.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由受委托高校(指受我厅委托认定本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下同)或省统一组织面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4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3、4项中规定的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 原件 电子 1 申请人下载打印认定承诺书模板,签名后拍照上传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选中完整承诺书部分,拖动嵌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指定位置。 -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 空表.doc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示例样表.pdf - - -